消防检测(查验)介绍
日期:2023-08-18 11:16:50 浏览量:380

2021年5月2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  (桂建函[2021]324号),就上传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简称:审验平台)的行政管理文书样式调整作出规定。同时,就涉及责任主体填写的关键文书设立过渡期:

(1)2021年6月1日前,工程己竣工验收,并己上传审验平台的《消防检测报告》(以平台赋予二维码为准)仍然有效。

(2)2021年6月1日前,工程已开工但未竣工,待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查验工作,上传审验平台《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2021年6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随工程进度同步开展消防查验工作。平时工作中,上传审验平台《查验问题整改清单》;系统(分部)竣工验收时,上传审验平台《XX系统查验报告》(共16份样式):项目工程竣工时,上传审验平台《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