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公司注册条件
日期:2023-08-21 16:24:55 浏览量:275
消防维保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消防维保业务内容;

2、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3、配置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二人以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一人;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有完善的作业指导和操作规程等文件。

(一)获得消防设施建筑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可担任各种工程建设中的消防设施新项目的资询、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和制定与工程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还可负责相对应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等业务流程,包含:
1、火灾事故自动警报以及连动自动控制系统;
2、全自动洒水自动灭火系统;
3、水喷洒自动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粉剂自动灭火系统等全自动灭火系统;

7、防排烟系统排风系统

8、全自动消防设备工程项目;

(二)获得一级资质的公司,担负消防设施工程项目的经营规模不受到限制;
(三)获得二级资质的公司,可担负单个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万平米的民用型建筑、火灾事故危险因素为丙类及下面的车间和仓库的消防设施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