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查验方案
日期:2023-08-23 10:03:19 浏览量:306

二、物业承接查验日期及单位

1、查验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三、准备工作

(一)人员安排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一项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对日后的管理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性工作。物业企业与建设单位组成查验联合组,各自确定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业主代表进行全程见证。

(二)计划安排

(1)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中提供移交物业详细清单、建筑图纸、相关单项或综合验收证明材料;

(2)物业承接查验联合组接到开发公司通知后开始进场对照清单逐一查验。

(三)设备、工具准备

在物业承接查验中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检验方法来查验承接物业的质量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四)资料准备

  在物业的承接查验中,应做必要的查验记录,在正式开展承接查验工作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制订物业承接查验交接清单和记录表格。


物业承接查验

四、承接查验的内容

查验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材料;

  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包括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等资料;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5、《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使用说明文件;

  6、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的有关清单和承诺,双方应当妥善保管,清单和承诺作为划分管理责任的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就下列资料进行重点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

(2)技术资料。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的供用合同(使用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电子监控系统合格文件、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

(3)《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业主共有共用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非经营性停车场(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  

建设单位应当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查验和验收的内容。

五、承接查验的注意事项

(1)物业管理公司决策层要高度重视承接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资源优势,保障新项目的承接和验收得以顺利进行。

(2)物业承接查验的标准为国家及河南省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物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准确掌握,并将其作为接管验收的依据。

(3)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完善整改,进行再次交接查验直至验收合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