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检指的是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简单地说,就是对消防工作开展的检查。
对消防部门来讲,消防检查分四类,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检查,这是消防行政审批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对单位履行消防责任的抽查;三是受理举报或投诉后的检查;四是其他的检查。
对单位来讲,消防检查有两类:一是日常进行的叫每日防火巡查;二是每月开展的叫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不同,其内容就会不同。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可根据单位性质季节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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