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初级/五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19至65周岁。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24至65周岁。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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