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第七条: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
2. 维修用房满足要求,且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3.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 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5人;
5. 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6.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万元,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2.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 注册消防工程师>6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3人;
4.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30%;
5.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400万元,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3.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 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6人;
5.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30%;
6.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20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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