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章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中的第二款,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那么,消防验收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之前的文章我们提到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消防验收制度只针对于特殊建设工程,而特殊建设工程是什么?什么又算是特殊建设工程,这个问题会在此后的文章中单独开辟新的篇幅用来解答。
言归正传,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之前,要从四个方面对于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第一个,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第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第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只有当建设工程完成前面的四个要求时,建设单位才可以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其一是上文提到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二是消防验收申请表;其三是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会出具受理凭证,对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会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只要符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这四个条件时,会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则会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消防验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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